各市经信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浙江省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根据《关于开展节水标杆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2〕122号)要求,经各地申报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现认定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4个园区为2022年浙江省节水标杆园区,有效期5年。
各地要加强对节水标杆园区建设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广泛宣传推广节水标杆园区的先进节水技术和管理经验,充分发挥节水标杆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行业用水效率整体提升,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水利厅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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