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有关企业:
根据韶关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韶委字〔2023〕12号)、《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市的实施方案》(韶委字〔2023〕13号)文件要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融合发展,加快工业互联网、“5G+”试点示范应用发展,深入实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程,我局决定开展2025年韶关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专题一:支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
方向1:市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结合我市战略性产业集群实际,推动实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程。
(二)专题二: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系统性制造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建设。
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全要素数据采集与集成应用,全面提升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转型水平。具体分为以下支持方向:
方向2: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含电信运营商)提供的专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应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实现企业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一类以上数据要素“上云上平台”并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
方向3: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支持制造业企业结合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搭建与行业应用系统相结合的 5G 示范网络,充分利用5G网络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等特性,面向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智能运维、工业视频监控等典型生产制造场景,运用5G、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适用于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应用并开展实践。
(三)专题三: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发展。
方向4: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项目。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围绕面向具体行业的中小企业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和经营管理等共性需求场景,聚焦供应链协同、降本提质增效、5G+工业互联网、网络和数据安全等要点,形成在我市制造业企业落地应用的数字化转型解决产品或方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实施地为韶关市,申报主体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的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市财政资金专项支持,未申请市级财政资金其它项目入库。
(三)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1个项目。
(四)申报主体在申报年度前两年内,申报单位在市工信局不存在任何项目未按时完成并申请验收的情况。
(五)申报主体近3年内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六)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要求。
(七)以项目承建(研发)单位申报项目应以项目合同为准,且需获得项目使用单位书面同意。
申报的其他要求详见相应申报专题的申报指南(附件1-1、附件1-2、附件1-3)。
三、支持方式
对项目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予以市级资金支持,最终支持金额根据预算规模、申报数量、评审结果核定。
(一)对通过市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认定的项目,市财政对牵头单位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系统性制造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在本市制造业企业得到应用的,根据项目实际完成质量,市财政按项目投资的3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在我市部署的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项目,市财政按项目投资的3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申报:韶关高新区、各县(市、区)工信局按照文件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完成项目入库申报材料提交。项目申报单位在粤财扶助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填写申报材料(登录平台--项目申报--主管部门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8月26日前从系统下载填报完成的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报送韶关高新区或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韶关高新区或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粤财扶助平台完成项目初步审核,同步对项目申报纸质材料进行审核,于8月30日前向市工信局正式报送项目推荐函、项目入库储备推荐汇总表(附件7,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各一份)、推荐项目的项目申报材料(刻录光盘一份、盖章纸质版一式五份)。
(二)评审入库:市工信局对韶关高新区、各县(市、区)工信局推荐上报的项目开展进一步审核,于9月20日前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形成书面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在市工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市工信局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
(三)资金分配:市工信局将根据项目储备入库情况,按照核定的扶持资金金额纳入本单位2025年专项资金预算,并按市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进行奖补。
(四)监督管理:韶关高新区、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设立专项资金台账。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对财政支持的资金设立专账,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定和会计核算办法,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以及用于支付工资、奖金、差旅等费用,并自觉接受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燕,8884332;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51-8176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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