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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镇江市关于征集数字化发展专家库专家的通告

镇江市关于征集数字化发展专家库专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9日 09:21:07 发布部门:镇江市数据局 收藏

  为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数字镇江建设和政府信息化项目评审中的专业支撑和智力支持作用,根据省、市数字化发展工作部署要求,市数据局决定组建数字化发展专家库。现就专家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能够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3.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行业影响力,熟悉电子政务建设,熟悉数字领域相关政策标准以及行业最新发展动态,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业务骨干;

  5.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60周岁以内;

  6.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市数据局组织开展的有关工作,并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7.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家工作职责

  1.参与数字化发展项目的总体规划、实施计划、课题研究,提供咨询和评议意见。

  2.参与各类数字标准的起草与评审,参与信息化项目的指导、评审及验收等工作,对项目进行技术论证和绩效评估。

  3.参与数字化发展项目建设相关研讨会、报告会、技术讲座等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

  4.参与数字化发展项目建设成果的考核与评价。

  5.参与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管理

  1.市数据局负责市数字化发展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2.专家聘期3年,聘期届满经审查合格的可以续聘。

  3.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无正当理由三次以上不参加项目评审等工作的;

  (2)故意隐瞒与被评审单位的利害关系,未遵守回避原则的;

  (3)不遵守保密原则,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4.按市财政专家费酬劳标准,给与相应酬劳。

  四、征集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个人申报两种方式进行。

  1.各单位推荐本单位或本系统符合条件人选,填写《镇江市数字化发展专家单位推荐表》(详见附件1),推荐人数不限;

  2.个人有意向申报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填写《镇江市数字化发展专家个人申报表》(详见附件2)。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镇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

  3.申报时需提供学位、学历、职称及所获荣誉、奖项、专利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

  单位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请于7月30日前,个人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请于8月15日前报送至市数据局规划协调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市数据局将通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市数字化发展专家人选。

  联系人:王骏联系电话:0511-80820131

  邮箱:zjsjjghc@163.com

  联系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3楼A316

  镇江市数据局

  2024年7月25日

附件下载
1.数字化发展专家库单位推荐表.docx
附件下载
2.数字化发展专家库个人申报表docx.docx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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