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21版)》(沪发改规范〔2021〕13号)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4〕88号,详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阅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有关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21版)》,结合本市及本区实际,此次申报的项目主要围绕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的再制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要符合国家、本市及本区产业政策及布局导向、符合本区和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示范和推广作用明显,能够合理利用资源,环境效益显著。
(二)申报的项目应以利用本区产生的废弃物为主,项目的能源利用效率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如相关产品在国家或本市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原则上应达到其中先进值的要求。
(三)本次申报项目应于2023年1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已发挥资源环境效益,并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结环保等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审批文件、环保竣工验收公示材料等齐备。
三、材料报送
请于2024年8月23日(周五)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我委预审后将相关项目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评审。
特此通知。
联系人:郑伟伟 电话:58788388-63320
邮箱:zhengww@pudong.gov.cn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320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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