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吉林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吉政发〔2018〕31号)和《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吉科发政〔2019〕356号),现就开展2024年度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鼓励人才团队控股,注册运营1年以上,内控制度健全完善。
(二)以技术研发与服务为核心功能,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业孵化育成,以及研发服务等,研究成果以技术许可和转让方式等予以转化。
(三)依托国内一流科研院所、高校和行业龙头企业科研平台,或境外国际知名大学、跨国公司、研究机构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课题成果来源;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四)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50%,其中硕士或中高级职称以上研发人员应占研发人员总数的50%以上。
(五)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包括健全的管理制度、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灵活的人事制度等。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中省直单位向省科技厅直接申报。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拟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推荐。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按照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的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8份,电子扫描材料发送至jlskjtzcfgc@163.com),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和推荐单位公章。推荐单位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及推荐函报送至省科技厅。
联系人:刘嵩扬 联系电话:0431—88975471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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