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五个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着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壮大高水平工程师队伍,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和《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方案》(沪人社专〔2022〕372号),2024年我局继续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各单位要围绕服务本市重大战略和重点产业发展,发挥项目示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培养质量,打造精品项目,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现将《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度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列入本年度计划的项目须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单位要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0〕217号),严格按计划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选题、内容、对象、举办时间和地点,不得随意转交第三方组织实施。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举办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应当经推荐单位同意后,书面报送我局同意。
承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前1个月将项目实施方案和招收学员通知报送我局相关机构备案,并在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将项目总结报告、学员名单、学员和工作人员签到表、加盖财务章及单位公章的经费决算表、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学员信息表、师资信息表等有关材料报送我局相关机构,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主要特点、主要成效、经验体会、图文信息等内容。
二、切实保证项目质量
高级研修项目对象主要为本市相关行业领域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项目对象主要为本市经济社会某一专业领域急需紧缺的中青年骨干专业技术人员,适当向基层一线人才倾斜。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每期学员不少于50人(其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30%),一般不超过100人,培训时间为3至5天。
各单位要精心设置培训项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主题报告、专题研讨、学术交流、现场教学等多种有效方式进行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办好项目,可将优质研修课程制作成网络课件推广学习,促进优秀课程、精品课件资源共享。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学习并参加考核,确保培训活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组织结业考核
学员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后,各单位要对其进行考核,并及时为考核合格者登记相应的培训学时。各单位可将培训学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聘用)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项目经费采取财政资助、单位自筹等多种方式保障,财政资助标准为7万元/项,因实际需要提供住宿的项目资助12.7万元/项。各单位在制定培训预算时应坚持收支平衡、厉行节约的原则,各渠道的经费使用要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定,主要用于讲课费、培训场地费、资料费、伙食费等支出。若实际支出费用超出资助经费,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自筹;若有资助经费结余,应按原渠道退回。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和《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坚持“谁推荐、谁监管,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培训机构和学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强化项目监督管理
我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人社部门定期对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局相关机构对项目招生、培训、考核、经费使用等重点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管,并按照开班数量的一定比例开展现场不定期抽查。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由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及财政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财务审计,对培训质量高、效果好、组织规范、管理严格的项目,在今后制定培训项目计划时对申报单位予以支持;对于培训质量不高、效果不好或组织不规范、管理不严格的项目,承办单位次年不得申请项目。对违规开展培训的,视情节追回所资助的部分或全部经费,取消其申报培训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加强总结宣传推广
项目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做法成效,广泛开展宣传推广,进一步扩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紧贴区域行业需求、质量高效果好、组织管理服务规范、宣传推广有力的项目,我局将在今后制定培训项目计划时予以支持,项目培训成效作为申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重要参考条件。同时,对优质精品项目,择优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和项目对接大会期间进行展示和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提高示范性和影响力。
联系人:黄老师 021-63816858,龚老师 021-32511306
电子邮箱:zhuanjibu@shrc.com.cn
报送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77号1011室
邮编:20007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