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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2年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1日 18:44:14 发布部门: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2+6+X”产业体系,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聚力建设新城市、大力发展新产业、全力布局新赛道,为全市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县域示范,奋力走好新时代“昆山之路”贡献科技力量,现组织开展2022年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属于指南支持范围,符合项目申报条件;

  2. 项目按属地化原则申报;

  3. 各项目主管部门(包括区镇科技部门和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申报单位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资料真实性与可靠性、是否重复立项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二、申报方式

  1.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企业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枢纽平台(人才管理服务平台),进入首页右侧服务专区“项目申报”—“2022年项目申报”完成网上申报环节,有关文本格式和要求在网站查询和下载;

  2. 网上申报程序:打开网址—进入申报系统—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网上申报成功。原则上主管部门初审时限为2个工作日;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形式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部门审核时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一般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 项目主管部门对所属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统一格式(序号、计划类别、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所属区镇或行政主管部门)制作项目申报清单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

  4. 拟列入本年度立项计划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至相应业务科室,申报材料由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承诺书、信息表、任务书和相关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提交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5. 项目申报过程中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科,联系电话55186073;项目申报相关要求请联系市科技局对应业务科室,联系方式见附件;

  6. 网上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5日下午17:00。

  三、其他事项

  1. 组织实施:单位申报、项目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信用审查、网上公示、项目立项;

  2. 申报所有计划类别的项目均必须提交由单位负责人、项目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22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 申报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4. 申报单位应科学预测项目实施预期目标和成效,合理测算新增投入和子科目预算;

  5. 申报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申报的项目(含未完成提交和被退回修改的项目)将无法提交;

  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的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的;(2)在昆山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3)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4)列为科技信用较重失信或严重失信的;(5)项目申报材料或项目验收材料、后补助评估材料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

  7. 同一课题或研究内容相似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不同计划类别项目。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1:昆山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加强共性技术研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集聚研发人才,明确研发业务,大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带动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普遍提升。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建设期为2年,研发方向和目标明确。建设期内建立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有科技项目研发和知识产权等成果产出,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2. 2021年1月1日前在昆山市范围内注册、且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在财务审计报告中有明确标注);

  3. 拥有不少于5人的科技研发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包括团队成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外聘人员不计入5人以内);

  4. 研发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需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研发场地照片);拥有原值1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不少于100万元的设备发票);

  5. 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

  三、支持方式

  对立项项目进行备案。

  四、申报材料《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 昆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2. 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3. 研发投入证明(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

  4. 研发人员证明(包括人员清单,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社保证明或个税证明);

  5. 研发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研发场地图片);

  6. 研发仪器设备清单,购买凭证和照片;

  7. 自主知识产权;

  8. 相关管理制度,企业资质和荣誉等。

  责任科室:科技成果与合作交流科 57306607 57331095
 

  附件2:昆山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国境外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重点国别科技合作

  支持我市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全球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地区,围绕我市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优先支持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重点支持我市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与“一带一路”国家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开展项目联合攻关,有效利用境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创新资源开展研发活动。

  (二)对台科技合作

  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内资企业联合台湾岛内高校、企业或科研机构开展前沿先导技术和产业化应用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台资企业联合大陆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前沿先导技术和产业化应用关键技术研发(不得与产学研项目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合作双方合作协议或意向签订时间需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之间;

  2.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3. 优先支持由技术转移机构、科技镇长团参与引进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需提供技术转移手续或相关证明)。

  三、支持方式

  以一次性拨款形式对立项项目进行资助。

  四、申报材料

  《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22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 昆山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国境外科技合作)申报书;

  2. 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3. 科技合作协议;

  4. 合作双方科技创新能力证明(专利、技术获奖证书、成果评价、主要研发设备等能证明科技研发能力、条件的有关佐证材料);

  5. 双方合作基础证明(合作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以往合作经历及成效证明等说明双方具备的合作基础);

  6. 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许可证明。

  责任科室:科技成果与合作交流科 57306607 57331095

  附件3:昆山市技术转移体系(技术经纪人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以个人名义从事居间、经纪或者代理活动并取得合理佣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技术经纪人,且技术经纪人需挂靠在昆山市范围内注册的技术转移机构。

  二、申报条件

  促成的协议签订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开票时间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协议签订两年内开出的发票可申请技术经纪人补助)。

  三、支持方式

  以一次性拨款形式对立项项目进行资助。

  四、申报材料

  《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22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 技术经纪人补助项目申请表;

  2. 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技术合作、技术转让等协议原件(经合作双方盖章认可)

  3. 促成签约服务证明原件扫描件;

  4. 付款凭证及发票原件扫描件。

  责任科室:科技成果与合作交流科 57306607 57331095

  附件4:昆山市祖冲之攻关计划(优秀攻关项目)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小核酸及生物医药等创新集群,面向企业征集重大技术难题,张榜向全球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征集研发团队及解决方案,共同开展技术攻关。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须作为共同开展技术攻关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

  (3)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须符合以下标准:年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年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年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4)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除半导体、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外,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

  2. 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项目具有阶段性成果,在前期研发阶段已获科技等财政政策立项予以优先支持,特别优秀的新引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除外。

  (2)项目技术成熟度高,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我市的产业、技术政策。

  (3)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

  (5)与技术依托单位需签署合作协议。

  (6)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三、支持方式

  以一次性拨款形式对立项项目进行资助。

  四、申报材料

  《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22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 昆山市祖冲之攻关计划——优秀攻关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上两年度会计报表(含有研发投入占销售比重、盈利情况等);

  4. 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合作方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协议签订时间需在2020年1月1日以后;

  5. 能反映申报单位研发及产业化能力的相关证明(如有效高企证书、研发机构认定证明、资信证明等);

  6. 能反映项目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如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查新/咨询报告、前期研发阶段获各级各类科技等项目立项支持的证明材料)。

  责任科室:科技成果与合作交流科 57306607 57331095

  附件5:昆山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备案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为各类人才科创项目和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专业化服务的科创产业园、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各类异地孵化机构,打造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摇篮、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和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引导我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科创产业园

  1. 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一般不少于24个月;

  2. 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

  3. 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建有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4. 具有明确的园区形态,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科创产业园发展规划方案,园区发展规划应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5. 具有鲜明的产业发展特色,属于前瞻性战略新兴产业,产业综合实力较强,其销售收入占产业园总量比重较高,已集聚一批产业骨干企业;

  6. 具备较好的发展基础,具备较强的科研开发和创新服务能力,建有苏州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和平台,为园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企业孵化、人才培育、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投融资等服务。

  (二)科技企业加速器

  1. 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一般不少于24个月;

  2. 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

  3. 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加速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规划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4. 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且25%以上已申请专利,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30%;企业平均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经营产品范围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行业集中度不低于60%;

  5. 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建立对接机制,并建有高成长科技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加速器企业中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50%;

  6. 建有公共技术服务、科技投融资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检验检测、小试中试、投融资对接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

  1. 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2. 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

  3. 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3;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4. 入驻企业不低于15家,企业中应有20%以上已申请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入驻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72个月;

  5. 建有公共技术服务、科技投融资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形成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四)众创空间

  1. 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2. 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

  3. 拥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4. 入驻企业、创业团队(个人)不少于8家(个),其中,入驻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5. 为创业者和创业团队提供沟通交流、培训辅导、投融资对接、团队融合、产品发布、项目推介等创业服务。

  (五)异地孵化机构

  1. 由我市企事业单位在昆山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注册成立,能为昆山持续引进孵化项目的异地孵化机构;

  2. 由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与昆山以外其他地区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合作共建,且已有招引培育各类双创人才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成功案例的异地孵化机构。

  三、支持方式

  对立项项目进行备案。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 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共建异地孵化机构提供合作协议);

  2. 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3. 管理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此外,科创产业园、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还需提供:

  1. 场地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

  2. 入驻企业、创业团队(个人)清单、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地址需与科创载体园区场地一致)及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证明材料;

  3. 其他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异地孵化机构还需提供:

  1. 在昆山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注册成立的异地孵化机构,需提供与我市企事业单位股权关系的证明材料;

  2. 引进孵化项目清单及案例证明材料。

  责任科室:高新技术与科技金融科 57397065 57313542

(责任编辑:alex)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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