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发挥奖补政策的激励和惠企效应,强化奖补政策帮扶企业的精准性。依据重点绩效评价建议优化调整政策结果运用的有关要求,我厅拟取消《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规〔2021〕14号)中“软件能力成熟度建设奖励”“首版次软件创新产品销售补助”“工业互联网应用新模式奖励”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2号)中“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市地奖励”“电子信息百强奖励”“数字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奖励”“数字产品示范项目奖励”等7项奖补政策(详见附件)。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企业和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8月7日前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赵文涛
联系电话:0451—82807428
附件:拟取消有关奖补政策具体内容(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25日
拟取消有关奖补政策具体内容
(征求意见稿)
一、《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1.培育工业互联网应用新模式。鼓励企业利用5G实施内网改造,支持装备、石化、食品、原材料、医药、电子信息、民爆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安全化生产等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经认定省级财政给予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3.鼓励企业开展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建设,对通过评估且获得3级及以上等级评定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14.支持首版次软件创新产品应用推广。支持软件企业面向我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需求,研发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和解决方案。对我省首次购买应用省内首版次软件创新产品的企业,省级财政按产品实际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单个产品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优。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我省数字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我省企业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经过认定且在我省入统纳税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此条包括两条政策)
7.支持产业链创新示范。围绕发展数字产业开展产品示范评选活动,对技术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突出、在我省生产且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智能硬件和软件产品,每年评选认定不超过20个示范项目,每个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10.支持传统产业数字化赋能。实施产业数字化行动,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升级。对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规模以上企业比例达到50%的市(地)和县(市),每个完成数字化改造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按有关规定,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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