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广东老字号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4〕58号)要求,汕尾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广东老字号。经择优审核、征求各部门意见,市商务局形成了《汕尾市“广东老字号”企业推荐名单》,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方式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公示时间为7日,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7月30日前书面反馈我局。
汕尾市商务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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