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更加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扩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45号)、《浙江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浙政办发〔2016〕8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50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对《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外〔2012〕30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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