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可采用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并按要求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申报的企业或园区原则上应已入选省级绿色制造单位。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报和推荐: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 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
(二)绿色工业园区
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参照《办法》之附件2)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参照《办法》之附件3)进行评价。各区市要组织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参照《办法》之附件1)开展工作,并对第三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要严格落实全国范围内参与本批次国家层面绿色制造评价(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超过15家单位的要求。
三、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企业或园区应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向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其中,自评价报告格式参照第三方评价报告有关要求和模板。各区市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请咨询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区市初审。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严把初审推荐关,严格对照申报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推荐报告(加盖公章)及推荐汇总表(附件2)请于7月31日前通过管理平台报送。
(三)复核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对各区(市)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复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示范引领”的原则确定推荐名单。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4日
(联系人:王亚军,电话:8591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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