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9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对拟新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
对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
联系方式:实验室与创新平台处:028-62029921
科研诚信与科普处:028-86728905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邮编610016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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