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工作部署,充分集聚利用科技创新资源,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难题,促进海口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口市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方案(试行)》(海科工信〔2023〕14号)相关要求,在前期向社会公开征集“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基础上遴选形成了一批“揭榜挂帅”榜单,欢迎市内外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创新联合体及团队踊跃揭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次发布“揭榜挂帅”榜单2个,涉及医疗健康、新能源领域,具体详见附件1。
二、揭榜要求
揭榜方为市内外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创新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存在关联关系),须满足附件1具体揭榜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 且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具备产业化经验人才,有能力完成发榜方 提出的任务;
(2)能对发榜项目任务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3)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 法行为等。
三、揭榜流程
(一)意向对接。有揭榜意向的单位请于8月30日前向发榜方提出揭榜意向,发榜方联系方式请与科工信局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联系获取。
(二)网上填报。8月30日前,由发榜方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s://wssp.hainan.gov.cn/hqzc/#/home)提交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操作步骤详见《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V1.0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
(三)项目论证。市科工信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及补助金额。
(四)揭榜公告。市科工信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和经费安排建议,经行政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揭榜公告。
(五)合同签订。发榜方与揭榜方按要求签订技术合同,科工信局组织与发榜方、揭榜方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完成项目立项。
四、资金支持方式
企业发榜项目。市财政资金按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30%给予发榜方资金补助,最高300万元,其余资金由发榜单位配套。揭榜后的项目按后补助方式分期拨付财政资金,拨付额度不超过发榜方已支付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0%。项目合同签订后,前期给予发榜方拨付总资金补助的30%,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3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的40%,中、终期评估不合格的项目不再补助。
五、联系方式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联系电话:0898-68724667
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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