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相关企业:
根据《姑苏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姑苏府〔2021〕119号)中的《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现组织开展2024年姑苏区金融业发展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类别
1.资本市场再融资奖励;
2.新三板挂牌奖励;
3.金融机构落户奖励;
4.金融机构高管人才奖励;
5.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奖励;
6.股权投资机构高管人才奖励。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符合《姑苏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规定的申报要求。
(二)2023年以来未受行政处罚或发生行业督导监管等严重违规行为、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资本市场再融资奖励、新三板挂牌奖励、金融机构落户奖励、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奖励等四类奖励申报,在申报截止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四)高管人才相关条件
1.2023年1月1日以来,在姑苏区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全职工作,个税缴纳在姑苏区;
2.担任中层管理以上职务或研究生以上学历;
3.申报时已离职人员不再奖励。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8月15日。
四、申报所需提交材料
(一)资本市场再融资奖励
1.上市(挂牌)公司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姑苏区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1);
3.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批复复印件;
4.发行结果及股份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5.证明资金到位的财务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6.企业2023年以来纳税记录;
7.其他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二)新三板挂牌奖励
1.姑苏区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23年以来纳税记录;
4.全国股转公司同意企业挂牌的通知书(函)复印件;
5.苏州新三板后备企业备案表复印件;
6.其他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三)金融机构落户奖励
1.姑苏区金融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 3-1);
2.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拨款账户的银行开户基本信息表复印件;
5.金融机构成立情况说明(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模板见附件 3-2);
6.验资报告(有实收资本要求的需提供)复印件;
7.企业纳税记录复印件。
(四)金融机构高管人才奖励
1.推荐单位证明材料: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023年度企业纳税记录复印件、推荐单位基本信息表(见附件4-1)、金融高管人才奖励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2);
2.个人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高管人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3)。
(五)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奖励
1.申请主体社会统一信用证书复印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或省发改委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姑苏区股权投资机构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5-1);
4.申请主体实际管理规模佐证资料(托管机构出具的资金管理规模等);
5.股权投资机构新设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2);
6.验资报告(有实收资本要求的需提供);
7.企业纳税记录;
8.其他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六)股权投资机构高管人才奖励
1.推荐单位证明材料:申请主体社会统一信用证书复印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或省发改委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姑苏区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6-1)、高管人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3)、申请主体实际管理规模佐证资料(托管机构出具的资金管理规模等)复印件、2023年度企业纳税记录复印件;
2.个人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机构高管人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6-2)。
所有材料须真实合法、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左侧装订,一式一份,可选用邮寄方式报送,并保留相应原件备查。
五、申报流程
1.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企业申报-街道初审-区发改局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审-领导小组备案或审批的程序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xm.gusu.gov.cn/)。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请项目所需纸质资料按要求装订备齐,街道初审并填报汇总表格(附件7)、加盖街道公章,送交金融工作处。金融工作处对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报机构补齐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申报材料。
3.资料审核无误的企业通过网上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填写完整的《姑苏区、保护区政策扶持项目申请表》。
4.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持项目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启动奖励资金兑现流程。
六、相关事项
1.己获得省市奖励扶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2.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内容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失实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3.区发改局联系人:潘雪娇,联系电话:68728317。请需要申报的企业先与所在街道经发处(局)联系(平江街道:67270253;金阊街道:68270837;沧浪街道:65163858;双塔街道:65118423;虎丘街道:65312745;苏锦街道:67217670;吴门桥街道:67861181;白洋湾街道:65351137)
姑苏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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