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大力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工信规〔2024〕2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工信局决定开展2024年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哈尔滨市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企业各类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失信行为;
2.已经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
3.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50人以上,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
4.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了企业自主品牌,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
5.企业处于盈利状态(布局国家工信部明确的6大未来产业方向企业除外),整体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材料
1.《哈尔滨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数据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附二维码);
3.自主知识产权证书,获得的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方面的奖励证书、认定证书等(复印件);
4.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的承诺书,并提供“信用中国”报告;
5.其他与认定相关的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部门、职能部门公开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为准。企业需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填写申报材料,所填报内容对应佐证材料必须附后,相应页签章后,统一编辑成册,开篇设置目录索引,以PDF文件形式上报。
三、申报要求
1.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属地内企业,并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属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于8月5日前将推荐文件(PDF版)、区县(市)申报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2,PDF版、电子版)及企业申报材料(PDF版)统一刻光盘送至市工信局科技合作处。
2.企业基本情况表中法人代表必须填报法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申报企业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企业无涉黑涉恶问题做出承诺,如有弄虚作假情况,申报企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4日
(联系人:张欢,联系电话:8466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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