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经信委《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支持区域内更多优质中小企业走上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同时带动和培育一批优质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嘉定区经济委员会正在进行《嘉定区支持单项冠军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奖励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园区和企业服务科。来信地址: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园区和企业服务科,邮编:201899。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4日。
附件:《嘉定区支持单项冠军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奖励办法》(草案)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
附件
嘉定区支持单项冠军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奖励办法
(草案)
为贯彻《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 号)、《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上海市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长期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带动和培育一批优质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工商注册地在嘉定区内,上年度新申报且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奖励内容及标准
1.对国家级单项冠军示企业及奖励100万元。
2.对市级单项冠军示企业及奖励60万元。
3.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50万元。
4.对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10万元。
三、操作流程
1.区经委发布申报通知,组织满足支持条件的相关企业开展资金申报工作,原则上奖励资金每年申报一次。
2.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3.各街镇完成初审后,将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区经委。
4.区经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区内相关部门的征询结果,出具审核意见,经区投促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经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经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5.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给予奖励的企业名单。
四、奖励除外情况
企业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在节能环保、安全生产以及社会诚信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纪和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五、资金管理
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统一纳入区经委部门预算,按照有关流程拨付。
六、其他
1.企业申请本办法奖励资金后,新认定更高级别荣誉资质的,可按申报流程再次申请奖励资金。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或本区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区经济委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行业扶持标准和政策,另行发布。
3.本办法由嘉定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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