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中小〔2024〕25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动态管理,提高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能力,根据《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2〕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开展2024年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市级示范平台的申报坚持自愿原则,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单位(含2021年认定,2024年有效期到期的单位)均可进行申报。具体的认定条件、申报材料及认定程序详见《管理办法》。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宣传,认真组织,切实做好2024年市级示范平台认定工作。
2.申报2024年市级示范平台认定的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贰份(同时提交盖鲜章扫描的彩色PDF格式电子文档),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留存一份。
3.根据全市中小企业服务需求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需要,此次重点支持“技术服务”类(包括但不限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技术评价、知识产权、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专业服务机构申报市级示范平台。
4.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2024年市级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材料齐备性、申报情况真实性的审核和服务满意度抽查测评工作,于8月25日前将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和申报推荐汇总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陈谦;联系电话:63895477。
附件:1.2024年底即将失效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2.2024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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