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经商局、金义新区经信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2日
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在金华市区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制造业企业。
二、奖励条款和条件
(一)奖励条款:
根据企业亩均效益评选亩均领跑者,对市区前三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二)奖励条件:
1.申请主体:应为市区当年度参评主体;
2.奖励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
(2)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3)实际用地面积不低于25亩;
(4)对外出租面积不得超过登记面积的20%。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由市经信局组织申报。由企业填写《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并上报相关材料,区经商(发)局审核企业亩均税收及用地数据,评定后择优推荐3家企业报送市经信局,项目申报和市、区经信部门审核均应登录“金华市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系统”(http://czbz.czj.jinhua.gov.cn)网上平台操作。
(二)复核。市经信局或由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形成奖励名单。
(三)公示。结果在市经信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市经信局党委审批,审定批准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市、区财政局按财政体制各自承担相关资金。
四、监督和检查
(一)各区经信、财政部门等要密切配合,负责对申报企业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申报材料的可靠性、完整性进行查证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完整。同时,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严禁各种违规行为。申报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申报和享受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及其他政策优惠。
五、附则
其他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奖励项目相同部分以本政策为准,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奖励,不能重复享受。
本实施细则自8月23日起施行,由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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