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资格认定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甬经信节能〔2019〕19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请,区县经信局、住建局初审,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共同实地核查并审核后,拟对宁波大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资格进行认定公告,现予公示。公示期限: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31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举报投诉。以单位名义书面举报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请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9292006,周老师
邮箱:64881686@qq.com
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
邮编:315066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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