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4年度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设置原创探索、目标导向2类,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3年。
(一)原创探索类。指遵循科学规律,聚焦前沿,引导和支持高层次人才基于思想原创,自选主题开展创新研究,培育有望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创基础研究成果。重点支持数学、物理和化学重点基础学科,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引导学科交叉融合,培育可能产生重大突破的基础性研究成果和高水平基础研究团队。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二)目标导向类。聚焦山东省未来产业和标志性产业链发展需要,凝练重大科学问题及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根据工作需要,指南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2024-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发布。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6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依托单位须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基础条件,管理运行规范。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全职在岗人员,项目执行期满之日未到退休年龄(延期退休人员应出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文件,延退时间应当覆盖项目执行期);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课题);
4.在站博士后不得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同一申报年度仅限申报1项省自然基金项目(含其他批次项目类型)。连续两年牵头申报省自然基金项目未获得资助的,暂停一年申报。有在研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或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云平台系统自动显示)。
(四)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报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五)目标导向类项目以指南所列项目为单元进行整体申报,须覆盖指南列出的全部研究内容、考核指标。项目名称根据研究方向和具体研究内容拟定,原则上不允许直接使用指南方向作为项目名称。
(六)项目负责人应科学填写项目内容,项目一经立项,申报时填写的相关内容将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申报人及依托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据实编报预算,立项后,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依托单位自筹解决。
(七)项目参与人员与负责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员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数量不得超过2个。依托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作为申报材料上传。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等),协议应覆盖全部项目周期。
(八)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
(九)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应认真开展审核工作。对形式审查通过率低的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将采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限项等措施。
(十)鼓励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引进、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鼓励具有合作基础的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鼓励青年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十一)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项目申报的,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
项目负责人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2024-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使用省政府统一服务门户注册的个人账号在线填报。依托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与核实后,在线提交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四、时间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网上申报、提交及依托单位审核时间为8月1日10:00至8月22日17:00,主管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3日17:00。请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合理安排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二)请主管部门于8月23日前将项目推荐表电子版及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sdnsf@shandong.cn。
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51751080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531-51751139、0531-51751109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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