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24〕183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6号),我委对信息与通信领域的62家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开展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发布。
上海平板显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7家工程中心评估结果为“优秀”,上海电影特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1家工程中心评估结果为“良好”,上海智能视觉影像及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37家工程中心评估结果为“一般”,上海激光影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7家工程中心评估结果为“整改”(具体评估结果详见附件)。
对评估结果为“优秀”与“良好”的工程中心,予以经费支持。对评估结果为“整改”的工程中心,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须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希望各依托单位及工程中心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工程中心建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推动工程中心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对科创中心建设的支撑作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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