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落实好《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要求的试点建设目标,我市作为全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待上级部门进一步明确试点建设标准之前,现就建立哈尔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储备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国内大循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适度整合现行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和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资金政策,以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健全城乡流通网络,建设城市流通保供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补齐农村流通设施短板,培育批发零售等流通骨干企业,提高数字化、标准化、绿色化水平,加快构建高效顺畅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为畅通城乡经济循环、促进消费、保障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支持方向
按照中央补助、省级统筹、城市推进的原则,中央财政主要引导支持以下方向建设工作: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1.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
2.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
3.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对企业自用的设施设备进行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标准托盘、果蔬周转筐等物流载具使用率,推动与标准托盘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带托运输。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
1.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米面、油、肉、蛋、菜、奶、方便食品等),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点设施,优化设施网络布局。
2.支持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或周边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集约化配送中心等,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储存、加工、分拣等流通保供服务能力;完善检测、检验、安全、卫生、防疫等设备,提升流通保供配套服务能力;开展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市场经营数字化管理,提高流通保供效率。
3.支持建设改造城外周转基地、应急保供仓配中心仓等,集成仓储、区域分拨、集中加工、分拣包装、城市配送等功能,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分级、包装、冷冻冷藏等设备和防灾防汛物资设施,增强商品储存、处理和投放能力,扩大保障辐射范围,强化跨区域调配,提升流通保供对外资源调配能力和平急转换能力。
4.支持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含商业网点、前置仓等)建设与改造,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支持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团餐等类型保供企业信息化建设和软硬件改造,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完善流通保供和防灾防汛设施;支持配备可共享的无人配送、自提货架、移动冷库(冷箱)等设备,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末端配送效率和平急转换能力。
5.鼓励应用商务部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平台,加强生活必需品“进”“销”“存”“价”的监测和分析;鼓励保供企业及时、准确报送和反映流通保供相关信息,并将其系统与国家平台做好对接,形成政企联动、区域互通的保供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提升预警、预测和指挥调度能力。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1.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合作等方式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对项目建设、装修装饰、空调安装、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自用场所建设、经营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支持。
2.支持企业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购置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具备配送至镇村能力的县域物流共同配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3.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合作等方式,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改造一批具备分拣、预冷预加工、配送等功能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
(四)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1.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
2.支持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
3.支持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
2.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根据上述五个支持方向,细化为17个领域,供申请入库的企业参考。
方向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1)升级改造农产品骨干批发市场;
(2)新建或改建区域农贸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
(3)新建或改建仓储配送中心、城外周转基地、区域冷链物流基地;
(4)商贸流通和物流领域的设施标准化改造升级、设备及容器标准化、智能化应用;
方向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
(5)新建或改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生活必需品交易备用场地);
(6)新建或改建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含城郊大仓基地);
(7)新建或改建生活物资临时转运接驳站;
(8)新建或改建消费末端网络网点;
方向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9)新建或改建县级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10)新建或改建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乡镇大集);
(11)新建或改建农村便民商店;
(12)新建或改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
(13)每个县级行政区培育不少于1家限额以上县域商贸流通企业;
方向四: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14)批发、零售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15)建设供应链服务平台建设;
(16)新建或改建电商(含生鲜)建设周转仓、前置仓;
方向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7)新建或改建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城市废旧家电回收站点。
符合试点五个支持方向要求,未包含在17个领域的项目,可以自行归类拟定,由项目专家认定后入库。
三、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要求
在试点期限内探索建立政企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试点企业和骨干企业引领作用,稳步推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一是健全城乡流通网络,实现与国家骨干网络的衔接;二是加快民生商品保供及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三是重点从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商贸设施、优化物流服务三方面发力,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四是发挥骨干企业供应链协同作用,构建高效协同网络;五是构建生产、销售、回收再造等全过程一体化的绿色产业链生态。
四、项目入库要求
(一)企业资质
1.在哈尔滨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主营业务范围须与商贸流通密切相关;
3.经营状况及信用良好,近三年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入库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开工建设并完工验收,符合试点支持的新建或改造方向,其中用于生产经营方面的固定资产需在哈尔滨市内且具备齐全的立项、环评、规划、土地、施工等各项许可文件,非固定资产必须是用于生产经营方面的设施设备,具备合规的采购合同、发票和银行流水;
2.建设期间企业应落实自有建设资金,确保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政策支持方向且如期建成验收;
3.申报项目要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较大提升潜力,可形成示范引领作用,有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工作举措、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能够长期发挥商贸流通、生活必需品保供和再生资源回收等效用;
4.申报项目未享受过中央及省、市、区县各级财政资金的支持。
(三)报备材料
1.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2.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信用中国(黑龙江、哈尔滨)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5.项目建设合规性手续(如有)
6.企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
7.认为有必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上述1-4项资料为必须提供,5-7项材料可视情况提供。
五、项目管理
建立哈尔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储备库后,按照“可进可退、动态管理、严格把关”原则,及时增补和剔除备选项目。分批、分期对进入储备库内项目进行试点申报、评审公示、督导建设和建成验收,试点项目将采用以事后绩效评价结果和实际有效投资金额为依据的“以奖代补”方式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六、项目储备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照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方向内容,严格筛选项目,切实把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相关的企业项目申报上来。申报材料尽可能要齐全完整、手续齐备。
(二)规范工作程序
企业自愿申请,经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材料初审合格后报送市商务局。
(三)注重报送质量。项目方向应符合要求,项目内容应完整、准确;项目进展情况应可追溯、可问效。
(四)严格报送时间。请于2024年8月16日前将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富南晨,联系电话:86772985,13149601971
邮箱:sctxjsc20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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