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我厅对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3件(见附件1),集中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见附件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见附件3),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2.集中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情况.docx
附件:3.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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