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本通知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我市依法注册,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二)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 (C类)。
二、注意事项
(一)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及比重,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政策。对于非增值税汇总纳税,且分支机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销售额及比重。
(二)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
(三)企业发生更名、整体迁移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应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相关情况并办理手续,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同时向我局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我局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企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符合继续享受政策的条件。完成整体迁移的企业,在迁入地重新申报享受政策。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发动。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确保企业通知到位、知晓政策。
(二)企业网上申报。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入申报模块据实填写相应内容,完成填写后进行保存,然后下载申报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上传并提交。企业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三)申报时限。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可于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
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加强对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宣传,对照《广东省未申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高新技术制造业企业名单》(定期另发),通知到辖区内每户高新技术制造业类企业,力争符合条件的企业知晓政策、及时申报、应享尽享。
(二)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相关事项,请详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附件)。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2日
(联系人:庞小霞,联系电话:318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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