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安排,现将拟正式推荐的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30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3689755
电子邮箱:646527646@qq.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邮政编码:830011
自治区表彰奖励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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