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我市社会科技奖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鲁科字〔2018〕124号)和《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鲁科字〔2018〕1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2年市科技局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烟台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意见(试行)》(烟科〔2022〕19号)。该《意见》已到期,拟重新印发,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8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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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科技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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