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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4日 10:08:30 发布部门:海南省财政厅 收藏

各市县(不含三沙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26号)要求,现下达你市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1100313农林水”科目,支出列2024年相关支出功能科目,其中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列“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资金列“2130707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

  一、请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规〔2024〕3号)(以下简称琼财农规〔2024〕3号文件)要求,尽快将项目细化到具体行政村和项目,于7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备案审核。省财政厅备案通过的项目资金需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项目和单位,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勾选“农村综合改革”热点分类。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备和下达资金的,省财政厅将收回资金,按照规定在全省统筹使用。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委会)或政府平台公司转拨。

  二、请按照琼财农规〔2024〕3号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中,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支出用于对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村内户外”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奖补,主要支持市县加快建设村内道路、村容村貌改造、村内坑塘沟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县(区)要积极推进试点工作,规范使用试点资金,不得违规举债建设,防止增加市县(区)政府隐性债务,严防产生村级债务。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8号)要求,现将你市县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7月1日

附件下载
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下载
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xlsx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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