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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4日 09:20:33 发布部门: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新质生产力,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绍兴市内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独立法人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

  2.科研人员不少于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60%;

  3.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4.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ypt.kjj.sx.gov.cn/)进行在线申报;以“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进行登录,如无账号请先注册(http://www.zjzwfw.gov.cn)。已列入市级培育的新型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培育转认定,申报方式同上。

  (二)审核推荐。由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填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信用承诺书(申报系统提供模板)和审核意见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截止时间。本次新型研发机构在线申报的截止时间为8月16日,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县(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3日。

  四、有关要求

  (一)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采取“择优认定”的原则,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创新能力强的机构。

  (二)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联系方式

  (一)网上注册与技术咨询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0571-88808880

  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0571-87054113

  (二)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创新促进处:全瑜,88150569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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