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2年1月27日,我局印发了《清远市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的工作要求,我局现组织对《清远市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开展实施后评估,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就文件印发实施以来的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单位提出时加盖该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时由本人签名)。
征集意见建议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23日。
公开征集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发送邮箱:qygxj_gyk@gdqy.gov.cn;
2.信函至清远市北江二路18号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02(邮编:511518)。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3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