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局(管委会)、镇:
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战新办〔2024〕3号)相关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浦东新区创新型企业总部奖励申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23年度已获“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且符合《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关于奖励相关要求的浦东新区企业。
二、申请程序
(一)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向属地管理局或镇提交企业奖励申请材料。
(二)管理局或镇对企业奖励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将奖励申请转报函、企业奖励申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光盘材料一份)提交至区发改委。
三、申请材料要求
(一)企业需准备的材料
企业奖励申请材料应包括:
1. 资金申请请示(其中应包含销售收入首次达到条件的承诺,详见附件)。
2. 2021、2022、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管理局或镇需准备的材料
2023年度浦东新区创新型企业总部奖励申请转报函,并加盖公章。
四、工作安排
各管理局或镇收取企业申请材料,于7月23日前完成初审,将企业申请材料及奖励申请转报函提交区发改委。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帆 58811536,孙浚晞 68544312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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