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巩固我区企业开办改革成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满足企业公章刻制自主选择需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相城区新设内资企业。企业于设立之日起60日内可申领公章刻制费用。
第三条 申领金额最高为150元/户,不足150元的,按实际公章发票金额结算。
第四条 新办企业登录“相城区惠企通服务平台”(网址:https://xcqfzx.szxc.gov.cn/),进入“资金惠”栏目,选择“相城区新办企业公章刻制费用申领”事项,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公章刻制费用发票、公章刻制备案证明、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单截图等材料,进行公章刻制费用申领。
第五条 相城区数据局负责审核新办企业公章刻制费用申领材料,符合条件的,按财政资金支付流程将费用转账至新办企业银行账户或数字人民币账户,原则上于申领次月月底前结付。
第六条 新办企业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重复申领,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公章刻制费用的,一经查实,追回相应款项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 本方案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相城区新办企业印章刻制费用政策以此方案为准。
第八条 本方案由相城区数据局负责解释。
相城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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