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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服务外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3日 13:55:18 发布部门: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 收藏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苏州市商务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2023﹞26号)和《2021年度苏州市服务外包项目实施细则(姑苏区)》(姑苏经科综﹝2023﹞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苏州市服务外包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姑苏区范围内,持续经营且税务关系隶属于姑苏区。

  (二)业务经营正常,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项目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执行期业务数据已上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且通过审核。

  (四)同一项目已申请或享受其他财政奖补资金的不予重复奖补。

  二、支持内容

  (一)鼓励开拓服务外包离岸业务。对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20万-50万美元的企业进行奖励。其中,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20万-30万美元(含3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不超过6万元人民币;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30万-40万美元(含4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不超过8万元人民币;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40万-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二)促进发展服务外包在岸业务。对当年服务外包在岸业务收入200万-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进行奖励。其中,当年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200万-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的企业,奖励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当年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500万-800万元人民币(含800万元)的企业,奖励不超过8万元人民币;当年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800万-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所有项目申请企业(单位)均需提供项目资金申请表、项目承诺书、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纳税证明、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及可以说明项目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各类项目资金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鼓励开拓服务外包离岸业务

  1.《服务外包企业离岸业务补助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业务发展情况;

  2.项目执行期内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

  3.2022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4.2022年度服务外包离岸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格式见附表);

  5.2022年度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截图;

  6.经具有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

  (二)促进发展服务外包在岸业务

  1.《服务外包企业在岸业务补助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发展情况;

  2.项目执行期内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

  3.2022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收款凭证、发票复印件等;

  4.2022年度服务外包在岸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格式见附表);

  5.2022年度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截图;

  6.经具有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一)资金申请表和项目承诺书需企业法人签字,每页加盖公章。

  (二)全部申报材料请按顺序胶印成册并加装封页(活页装订不收)。

  (三)本年度所有项目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经所在街道审核、汇总、盖章后,上报区经科局商务处(平川路510号1号楼506)。

  (四)申报单位应无保留地接受姑苏区经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对主体申报资质、材料进行核查;根据需要,如需增加相应补充材料另行通知。

  联系人:区经科局商务处林泳希 联系电话:68727530

  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项目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docx
附件下载
附件3 离岸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docx
附件下载
附件4 在岸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docx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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