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做好2024年海淀区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信息初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二)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三)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
二、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企业应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13日前报送至我局,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3日。
三、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企业应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13日前报送至我局,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3日。
四、我局将对海淀区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及企业相关纸质材料于每月15日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并定期将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申报企业可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未及时申报企业可在2025年4月10日前继续申报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
七、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八、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我局将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于次月1日前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九、其他信息
申请途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首页(http://www.innocom.gov.cn/)浮动窗口。
咨询电话:
海淀区科信局陈老师88494899、魏老师88498837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王老师55578191、李老师64021797
企业报送材料地址:
电子版文件请发送至gaozy@mail.bjhd.gov.cn;
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海淀招商大厦西108高老师处(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报送时间为工作日9:30-11:30、14:30-17:00)。
海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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