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规范太仓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太仓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太政规〔2022〕3号)、《市政府关于修订太仓市农药集中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太政发〔2016〕6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推广测土配方肥实施意见的通知》(太政办〔2018〕188号)、《关于印发太仓市废旧农(地)膜回收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太供发〔2018〕33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太仓市财政局 太仓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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