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科技局,云城区、云安区工信局,云浮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科技人员服务我市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水平,根据《云浮市实施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云委人才〔2024〕1号)和《关于印发云浮市实施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2024-2026年)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等六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才项目〔2024〕1号)中《云浮市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遴选实施细则(试行)》(详见附件3)的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云浮市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创新创业人才项目(以下简称“产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运营)状况良好,且无重大违法行为和科研诚信失信记录的市内农业领域企业、科研机构。
(二)2023年1月1日后引进或意向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可参与申报遴选。申报时意向引进的,引进单位须与创新创业团队已签订引进意向合同,并承诺如项目立项后3个月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列入申报范围。
(三)企业在市外建立研发机构、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载体,其科研成果在云浮市内产业化的,其成员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市内企业团队兼职成员列入申报范围。
(四)尚在支持期内的国家、省、市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
二、申报类别
(一)本年度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只面向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组织申报,以人才引进+科研(创业)课题的方式申报遴选,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申请单位需在申报书描述引进人才情况和科研(创业)课题。
(二)申报单位需慎重填写申报书的内容,如获批立项,申报书中的有关内容(如人员、配套资金、经济指标、技术指标等)将作为立项后签订项目任务书的指标,原则上不予变更。
(三)对符合《云浮市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遴选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引进掌握现代农业产业领域“卡脖子”技术的高精尖创新创业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
三、申报条件
创新创业团队是指依托产业化项目引进或意向引进,引进后在引进单位牵头实施创新创业项目,重点围绕我市现代农业产业的创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具有知识产权,拥有技术成熟的成果并能进入产业化阶段,或引进后研发有效解决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难题。具备切实可行的未来发展计划,产业发展潜力和市场化空间较大的创新创业团队。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指与团队负责人同时引进的人才),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名。团队成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团队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的人才在现代农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国内外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可不受年龄限制。
3.团队成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团队负责人或至少1名核心成员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工作且已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技术管理职务满2年,且应在现代农业领域有较好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4.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具备行业领先水平,技术成熟度高并已进入产业化应用阶段,能较大程度推动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团队成员在技术、应用、产业化等环节有关联性,具备达到创新创业目标的完整创新链。
5.团队引进企业应当符合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不少于1名核心成员需全职在云浮工作,其他兼职团队成员需在云浮工作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0天;团队全部成员要求在项目实施期3年内持续来云浮工作,协同完成项目课题。
6.团队引进单位经营运行状况良好,且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具备产业研究实践基础,或在攻关的技术方向上拥有国内领先技术成果,具备创新创业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为团队从事的项目配足科研资金,提供相关研发设备,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为团队成员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如引进单位是企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应不低于2%。
(二)其他条件
1.全职引进的成员须在云浮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费,或承诺入选后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费;兼职引进的,须提供在云浮工作相关证明、纳税证明。
2.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的认定材料要求。全职引进的,以劳动合同、人事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等为准;兼职引进的,以合作协议、在岗证明、人事工资证明、纳税证明、差旅费等为准。
3.创新创业团队是关联单位派出的,引进时必须转移创新技术成果在云浮应用或带动新产品在云浮生产,且派驻期间项目研究成果归属引进单位,引进后承诺项目实施期内该技术成果应用投入或产值不少于2000万元。
四、支持方式及强度
1.产业人才项目以现场考察、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方式产生。全市拟支持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不超过4项,每个项目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资助。
2.项目资金的60%用于科研经费,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使用,40%由受资助团队自主使用。
3.引进的人才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里配套或者负担资金资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申报方式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材料申报的方式。
(二)按格式填写《云浮市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样式见附件1)。
(三)相关附件材料如下(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1.团队成员身份证明、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2.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如: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新药生产许可、成果评价报告、成果登记证书、检验检测报告、奖励证书等;
3.申报单位与各团队成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或意向聘用合同、合作协议(合同或协议需明确团队成员每年在申报单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和职务);
4.全职引进人员需提供在岗证明(工资、社保、所得税证明等),未签订合同的,需提交在立项3个月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承诺书;
5.引进单位是企业的,需提供反映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的审计报告或相关财务报表。
六、申报推荐时限
1.申报时限。申报单位将填写好的申报书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以“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为文件夹名称发送电子邮箱:kjj8921136@163.com;纸质材料签章后打印(一式5份)于7月26日前提交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市直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于7月26日前送达市科技局。
2.推荐时限。所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7月31日前将辖区申报材料连同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提交市科技局成果专家科,逾期不予受理。市科技局负责对市直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七、监督管理
(一)项目实施期期间,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当地总结报告提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采取核查书面材料与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及格的通报整改。
(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须加强监督管理,发现项目承担单位或团队成员有重大事项变更需及时向市科技局书面报告,市科技局将对团队成员的工作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云浮市产业人才资助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虚报、冒领、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不予发放或已下达资金的将追回财政资金,并通报有关部门,存在违反科研诚信行动的,将其列入严重失信记录名单实施联合惩戒,5年内不得申请相关人才项目财政资助,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果专家科阮锦丽,联系电话:8921136。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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