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节函〔2024〕2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按照《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聚焦钢铁、石化化工、纺织、造纸、食品等重点行业以及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面向工业企业、园区征集一批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案例。具体包括:
(一)用水过程循环。采用冷却水高效循环利用、生产过程分质用水、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等技术装备,降低生产过程水耗,实现串联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二)区域产城融合。探索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完善再生水管网,将处理达标后的再生水回用于生产过程,减少新水取用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模式。
(三)智慧用水管控。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控平台,形成感知、监测、预警、应急等能力,提升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的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
(四)技术装备创新。围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全过程堵点、难点,加强协同攻关,创新研发低成本、高性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装备技术工艺,打造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程与服务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
(五)减污降碳协同。采用节水减污和温室气体减排协同控制等技术工艺,推动不同水质特点废水协同处理,减少废水排放量。探索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相结合,全流程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水企业(数据中心)或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服务商与应用单位联合申报。
(二)基本要求
1.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至少满足下列指标中的一项要求:
(1)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高。其中,钢铁企业>97%,石化化工企业>94%,有色金属企业>94%,造纸企业>87%,纺织企业>78%,食品企业>65%,工业园区>94%;
(2)用水效率先进。其中,企业单位产品取水量优于取(用)水定额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中的先进值,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小于6.7吨,数据中心单位信息设备耗电量取水量(WUE)不高于1.4升/千瓦时;
(3)非常规水利用效果明显,再生水使用量占总用水量比重达到25%以上。
三、推荐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案例申报推荐工作。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单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平台系统”(https://green.miit.gov.cn)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1)。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案例。
(二)案例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案例进行汇总、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并填写“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案例推荐表”(附件2),于2024年10月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平台系统”提交。通过评估验收的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可直接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评审及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案例进行评审,遴选2024年度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案例,按程序对外公布。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给予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王炳龙 010-68205358/5337(传真)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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