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甬市监标〔2024〕166号),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标准化经费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符合《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甬市监标〔2024〕166号)规定范围和条件的2023年1月~12月完成的项目。具体补助标准将根据今年年度经费预算总额予以统筹安排。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宁波市标准化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上相关材料报所在地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
相关材料为:
1.基本材料
营业执照(企业)或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复印件。
2.证明材料
(1)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已发布的国际标准文本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项目清单。
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持制定“浙江制造”标准,主持制(修)订省和市地方标准:已发布的公告或标准文本,已发布的公告或标准文本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单位(联合发布的,由排序第一的发布单位)出具“主持制(修)订标准”的证明。
主持制(修)订行业标准,除上款证明材料外,还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行业标准“备案月报编号”(如:2023年第12号(总第284号))及“备案标准清单”截屏。
(2)承担国际、全国、省、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其中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需提供年度工作总结材料。
(3)主持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项目验收通过报告或文件。
(4)主持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除“浙江制造”标准外)等项目获“浙江标准”: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认定名单公告。
(5)获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2023年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
(6)承担标准技术审查、标准化科研及相关委托项目: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或任务书、项目完成证明材料等。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应对申报材料认真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材料签署意见并汇总后,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2023年度宁波市标准化经费补助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及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书面和电子各1份报市局标准化处。
市级事业单位或市级行业协会于2024年7月31日前直接报市局标准化处。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或申报材料不全的,视为放弃申请,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琪娟吴一波(工业)、胡屹冰(农业)、董巍(服务业)、叶勇(市级地方标准)
联系电话:89189785、89189784、89189797、87879884
联系地址:宁波市和济街69号,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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