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清远市知识产权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高质量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深化“蓝天”行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创新监管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健全治理体系,促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行业有序发展,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高质量供给能力,推动形成以知识产权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专利、商标代理质量监测和源头治理。市局组织开展重点商标抢注行为监测,对抢注其他民事主体标志、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囤积等恶意行为监测分析,各县(市、区)局对本地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恶意“撤三”、抢注囤积、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恶意制造同日申请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查处,必要时提请省局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止受理其商标代理业务。对通过举报投诉、网络监测、数据推送等相关渠道获知的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异常经营行为,启动“触发式”监管,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约谈整改、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行业自律等手段,推动代理机构规范执业。建立本地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名录库并动态更新,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要积极协调并推进相关部门在采购知识产权服务时,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质量为导向的代理服务招标机制。
(二)规范代理行为,促进专利、商标代理质量提升。各县(市、区)局要及时调查处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线索,组织相关代理机构配合撤回申请、开展自查自纠,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上级部门查处;重点打击通过设立关联公司、冒用身份信息专门编造专利的团伙型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要切实履行对擅自开展专利代理行为的核查职能,重点打击通过分散提交、分环节代理、经由有资质机构提交等方式规避监管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向省局反馈线索,由省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依法核查上级部门转办的案件线索,及时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做出处罚的要第一时间向省局报送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加强商标代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整治冒用官方名义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督促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完善备案信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恶意申请筛查机制,提升合法规范经营意识。
(三)健全监管体系,形成多方共治合力。各县(市、区)局要压实无资质专利代理、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的属地监管和执法责任,强化监管的规范性、时效性和针对性,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完善电话、信函、网站、手机端等多方位的举报投诉网络,及时处理举报信息、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及时反馈结果。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监管信息管理,主动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等网站、平台公示,指导各类创新主体慎选、优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充分发挥清远市知识产权协会发动开展行业自律作用,推动我市商标代理机构开展自律惩戒,线索调查、协查办案等工作,协同做好舆情应对,形成监管合力。组织开展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落实执业宣誓制度,培养和形成诚实守信、规范服务的执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面向新设立代理机构、代理业务量较大机构等开展执业专题辅导活动。督促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合规报告等制度,促进机构合法规范经营。组织开展分级分类知识产权代理能力培训活动,提升机构和人员依法经营意识和服务水平,树立质量优先价值导向,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推广XML格式申请文件要求,提升代理信息化水平。
三、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蓝天”行动的实施,强化工作部署,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传统媒体及新媒体信息传播渠道等向社会公开“蓝天”行动主要内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各类代理违法行为,加大社会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行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益经验做法要及时报送市局。年度总结和统计表请于11月12日前报市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冯虹;联系电话:3377696。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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