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有关工作中,我区发现在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财富管理”、“财富投资管理”、“理财”、“资产管理”等字样的企业中,部分企业未持有金融许可证、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且存在未在注册地实际经营已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况。为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现将部分企业名单(附件)予以公示,并向公众提示如下:
一、请广大群众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注意查验相关企业是否持有金融许可证、是否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自觉警惕高收益诱惑,谨防造成自身财产损失。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相关企业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均可向企业注册地的处非牵头部门举报(罗湖区举报电话:0755-82298653)。
罗湖区防范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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