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沈工信发〔2022〕16号),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我局组织了2023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经县区工信部推荐、我局初审、第三方机构技术及财务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16个,拟安排补助资金总计904.02万元(详见附件),现予以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7日)。请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发展处反映意见,反映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6589554邮箱:13555856696@163.com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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