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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全市商贸业(铺位)百业兴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2日 13:52:59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 收藏

专班各成员单位:

  《关于推动全市商贸业(铺位)百业兴旺的若干措施》业已经市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专班各成员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

  推动全市商贸业(铺位)百业兴旺工作专班

  2024年3月20日

  关于推动全市商贸业(铺位)百业兴旺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助力全市商贸业兴旺,推动全市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所述“铺位”是指以临街商铺、商业楼、步行街、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内的生活配套等形式存在具有线下经营功能的实体经营场所。

  本措施所述“闲置铺位”是指具备出租条件,但未实际出租且持续闲置时长超过6个月并纳入全市闲置铺位统计台账的实体经营场所。

  本措施所述“市属国有闲置铺位”包括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市属企业的闲置铺位。

  本措施所述“镇街(园区)闲置铺位”专指镇属行政事业单位、镇属企业的闲置铺位。

  一、更大力度降低租户成本

  1.加大市、镇(园区)闲置铺位免租期实施力度。对承租市属国有、镇街(园区)闲置铺位协议租期满2年(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个月免租期,其他可叠加实施的租金优惠政策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实施免租期的市属企业、镇街(园区)属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在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时予以适当剔除。(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市属企业、市委宣传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销社、各镇街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2.加大对首店招引的支持。支持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国内自主知名品牌企业及其授权代理商在全市范围内开设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东莞首店、潮牌(旗舰店新业态店等同),对上述首店承租市属国有、镇街(园区)闲置铺位协议租期3年(含)以上且签约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免租期。(责任单位:各市属企业、市委宣传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销社、各镇街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3.加大对扶贫帮困等特殊用途租户的支持。对承租市属国有、镇街(园区)闲置铺位用于对口帮扶地区及革命老区特色农产品展销、非遗工艺品及传统工艺品展销以及为社会提供慈善公益用途的,实行合同期内免收租金,只收取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本条所述特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前述所列举的范围,具体由闲置铺位业主方或实际管理方明晰确定。(责任单位:各市属企业、市委宣传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销社、各镇街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4.倡导各方共同助力降低租户成本。倡导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铺位实施免租期政策,对承租闲置铺位协议租期满1年(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个月免租期。对免租期金额占集体收入比重较高、收支困难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各镇街(园区)财政视情况给予补助。鼓励私人业主(含私人企业)参照执行,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二、更大力度进行金融扶持

  5.实施普惠金融贷款扶持。充分发挥普惠金融服务作用,扩大政策性融资产品覆盖面,推动银行机构与行业协会对接,对符合条件的美容、餐饮、文旅等线下实体门店经营户发放贷款,建立绿色高效审批及放款通道,积极创新产品与服务,为全市实体门店经营户提供多样化融资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东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6.实施政策性担保扶持。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商贸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在先行试点区域范围内,凡是符合国担基金批量化业务准入条件、租赁闲置铺面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向银行融资并申请担保的,采取“优先准入、批量受理、快速审批、费率优惠”的政策,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0.6%。(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科创金融集团)

  7.实施首店经济奖励扶持。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授权商(代理商)或被授权商在东莞市开设首店、举办新品发布活动给予支持。围绕零售餐饮业态,聚焦东莞市中心城区、松山湖等区域重点商圈,支持商业综合体运营企业积极招引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开设首店;支持零售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我市发布新品。其中单个企业或单个事项(同一品牌首店的开设、招引)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8.实施新增纳统扶持。对符合《关于支持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的企业、个体户,当年新增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零住餐行业企业、个体户等市场主体,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更大力度提升开业便利度

  9.优化消防验收手续。对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一般项目范围的商贸业(商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备案。进一步拓展和完善我市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消防审查联合审查正负面清单,在确保建筑和消防安全前提下,因地制宜优化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对已取得消防审批手续的既有建筑,只涉及建筑使用单位变更、地址名称变更等,无扩建、改建且仍使用原场所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直接认可该建筑原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文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10.推动商贸业企业“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企业全生命周期“证照一网通办”改革,重构跨部门办理业务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推动申请表单多表合一、线上一网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提高市场主体准入准营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四、更大力度聚业态促消费

  11.支持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鼓励商圈、特色街区商业综合体开展场景改造,推动步行街(商圈)完善业态结构,拓展消费空间,打造特色鲜明、环境优美、文化浓郁的商业街区,满足市民消费升级需求。对新获评的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开展改造提升直接相关工作,包括品质提升,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引进零售餐饮知名品牌,开展促消费活动等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2.支持配套免费停车服务。鼓励和倡导重点商圈和示范街区周边停车位运营商在春节、元宵、“五一”“十一”及周末等重点节假日相关时点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具体办法由属地镇街(园区)制定实施。(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13.支持社区商业发展。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因地制宜、一圈一策,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功能,优先配齐基本保障类业态,保障生活必需。鼓励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餐饮、运动健身、保健养生、新式书店、休闲娱乐、老年康护、幼儿托管等品质提升类业态,促进商文旅融合,拓展社交化、特色化功能,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提升生活品质。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丰富生活服务功能,提升消费便利化、品质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4.支持特色文旅活动。整合全市特色美食、住宿、工业文旅等资源,优化调整现有公交线路,推出不少于10条特色旅游公交专线,每条专线至少涵盖一景点、一商圈、一工厂、一餐饮等消费场景。鼓励各镇街(园区)结合地域文化推出“莞货莞品”“一镇一品”等特色产品。整合全市文旅体资源,如“文采四季”“火柴盒”城市艺术TIME、演唱会、音乐会、马拉松比赛、CBA联赛及各镇街传统节日巡游庆典等文旅体活动,打造丰富多元的促消费场景。(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投集团、各镇街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同一企业同一事项满足本措施条件和我市其他政策条件的,除本措施有明确规定外,按照就高原则择一享受。国家、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采取积极举措,通力协作,推动各项措施高效直达,确保措施第一时间落地。

(责任编辑:cao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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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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