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临沂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评审自然科学研究职称须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科字〔2024〕32号)规定的标准条件。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22-2024)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21-2024)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高级资格(含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完成近五年(2020-2024)的继续教育学习。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二、材料申报和审核呈报要求
(一)材料申报要求
1.2024年度高、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对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服务平台”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在使用“服务平台”申报评审时,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须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在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县区属单位的密码重置及业务咨询请联系单位所在县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2.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其中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与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相关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与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相关的其他材料均可填报(不超过3项),包括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技术标准规范、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成果转移转化成果、已结项通过鉴定的课题、科技咨询和管理服务成果或全面反映本人工作业绩的奖励等(日期截至2024年8月31日前,超期不予受理)。
3.学历(学位)信息、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聘任文件、成果及奖励、继续教育、年度考核情况证明等材料,与系统上传原件扫描附件要求一致。
4.申报人员须在“学历信息”栏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导出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格式)。申报人员依据学历为党校学历的,须上传党校学历查询页面或相关佐证材料。
5.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需在系统并上传原件扫描件(论文需上传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著作需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目录页、内容页等)及查询验证材料。
6.《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临沂市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民主测评表》《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以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可在“上传其他附件”栏目上传,并请规范命名。
(三)纸质材料报送的类别、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0份(A3纸,须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其中签字盖章的原件3份,无姓名、照片、单位名称等个人信息的复印件7份。
2.《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1份。
3.《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原件1份。
4.《临沂市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民主测评表》1份(原件)。
5.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原件)。
6.纸质版《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其他书面评审材料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报送,不得随意修改表格式样。
(四)材料审核呈报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地)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材料呈报
向市级评委会推荐评审各级职称,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市直的由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凡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材料须使用职称专用章,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呈报材料一般须使用人事专用章。
三、证书发放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及时在“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申报人可以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各县区委托市级评委会评审的职称,由市级评委会组建单位统一进行核准公布和发证。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自然科学研究专业中、初级资格申报材料务必于2024年8月2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府佑大厦A座2619室
电话:7570027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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