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发成字〔2022〕166号
省直有关单位,省属研发机构及高等院校,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及赣江新区创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的要求,按照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报送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120号)具体部署,现就做好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按照规定格式向其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我省目前已纳统的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名单详见附件2),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应上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没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3)。
二、报告程序
1.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登陆国家科技成果年度报告信息服务网站(https://cgzhndbg.istic.ac.cn),在截止日前完成在线信息填报工作。
2.2021年1月1日之后,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有更名、合并或新增的单位请及时与业务支撑单位联系,在系统中新增账户或调整单位信息。单位信息无变化的以原账号登录填报。在系统中已纳统并设账号的单位名单,见附件2。
3.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统筹组织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汇总形成我省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名单,梳理形成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并上报国家相关部委。
4.省科技厅负责联络省属研发机构,汇总省属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省教育厅负责联络省属高等院校,汇总省属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5.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研发机构(不含省属研发机构)填报,汇总辖区内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三、报告内容及工作要求
1.各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认真参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报送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中的报告内容及附件表格认真填写。
2.省属高等院校、省属研发机构、各设区市研发机构须于10月31日前完成网络填报。
希望各填报单位及主管部门从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高度,认真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填报工作不及时、填报信息不全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330046,南昌市北京西路省府大院北二路53号省科技厅大楼401室
1.业务支撑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信息所赵季辉,周安琪0791-86258606
2.省科技厅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翟文0791-86263488
3.国家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346
附件:
1.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报送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3.研发机构或高等院校没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说明(参考格式)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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