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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西省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4:59:53 发布部门: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赣科发成字〔2022〕166号

  省直有关单位,省属研发机构及高等院校,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及赣江新区创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的要求,按照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报送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120号)具体部署,现就做好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按照规定格式向其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我省目前已纳统的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名单详见附件2),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应上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没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3)。

  二、报告程序

  1.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登陆国家科技成果年度报告信息服务网站(https://cgzhndbg.istic.ac.cn),在截止日前完成在线信息填报工作。

  2.2021年1月1日之后,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有更名、合并或新增的单位请及时与业务支撑单位联系,在系统中新增账户或调整单位信息。单位信息无变化的以原账号登录填报。在系统中已纳统并设账号的单位名单,见附件2。

  3.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统筹组织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汇总形成我省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名单,梳理形成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并上报国家相关部委。

  4.省科技厅负责联络省属研发机构,汇总省属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省教育厅负责联络省属高等院校,汇总省属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5.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研发机构(不含省属研发机构)填报,汇总辖区内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三、报告内容及工作要求

  1.各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认真参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报送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中的报告内容及附件表格认真填写。

  2.省属高等院校、省属研发机构、各设区市研发机构须于10月31日前完成网络填报。

  希望各填报单位及主管部门从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高度,认真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填报工作不及时、填报信息不全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330046,南昌市北京西路省府大院北二路53号省科技厅大楼401室

  1.业务支撑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信息所赵季辉,周安琪0791-86258606

  2.省科技厅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翟文0791-86263488

  3.国家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346

  附件:

  1.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报送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2.《国家科技成果年度报告信息系统》纳统名单

  3.研发机构或高等院校没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说明(参考格式)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spider-jiangx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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