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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关于开展2024年商标行政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8日 09:25:04 发布部门: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黄山高新区分局:为进一步规范商标注册申请,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和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持续提升商标全链条保护能力和水平,根据《安徽省2024年商标行政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商标行政保护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4年6月11日—10月10日,为期四个月。(一)第一阶段(6月)。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确定主要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同步开展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第二阶段(7月—9月)。推荐一批商标列入重点保护名录。集中执法办案力量,深入开展执法保护行动,督查督办一批大案要案,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加大案件宣传力度,形成高压威慑,塑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第三阶段(10月)。各单位对本地商标全链条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主要包括具体措施、活动情况和案件数量等。各市实施情况请于10月11日前报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邮箱:hssscjbhk@163.com)。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商标行政保护法治化水平

  1.严格执行《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加强理解与适用,依法依规加强商标注册申请、使用管理、专用权保护等环节和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及执法。

  2.做好《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9号令)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6号令)的衔接和贯彻落实。根据新规定优于旧规定的原则,对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运用等内容,两个规章不一致的,适用新规章;涉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行政执法内容的,继续按照原规章相关条款执行。

  3.充分发挥执法保护标准指南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及其理解与适用,根据侵权判定要素,准确判定商标侵权行为,注意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案件的处理;根据《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等有关规定,准确判定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等行为,严肃处理使用带有欺骗性或有不良影响商标的违法行为。

  4.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标志的指引》《关于含地名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等有关文件的学习理解,加强对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行为的规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逐级请示启动依职权宣告无效程序。

  (二)加大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

  5.在各类执法保护专项行动中,与有关部门强化协作,聚焦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节点,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依法加大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惩戒力度。

  6.加强知名商标品牌保护力度,充分运用驰名商标保护手段,加强知名商标品牌合法权益保护。推荐一批安徽省商标保护名录。与公安机关、商务部门加强协作,及时更新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老字号企业维权联系人名录,做好政企协同,共同加强对易被侵权假冒商标品牌的保护力度。

  7.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规定,通过函复批复、参与办案、解答咨询、专题研讨等形式,加强商标执法办案业务指导,并建立指导案件清单。与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做好指导案例和国家局、省局案件批复的参照适用,指导提升商标行政执法办案能力。

  8.健全社会舆情监测、信访事项办理、行政窗口受理等工作中的线索发现、核查、处置机制。建立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等环节商标侵权行为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加强定牌加工企业、电商平台、展会主办方等单位的检查指导,督促其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

  (三)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申请违法行为

  9.加强《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学习宣传,引导申请人树立按需申请、真实使用、合理保护、公平竞争的正确商标注册理念。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良性竞争,向申请人提出合理申请注册建议,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0.突出高质量创造导向,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注册自主商标,打造自有品牌。支持通过申请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保护区域品牌。指导“走出去”企业加强商标海外布局,完善自主商标品牌体系,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皖字号”知名商标品牌。指导各类经营主体加强商标的推广使用,采取有力措施稳固商标权力,有效抵御各类风险。

  11.重点整治以“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为突出表现的商标恶意囤积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严厉打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典型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各类涉嫌重大不良影响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案件线索,依法依规对代理机构和申请人进行处理。

  (四)提升商标行政保护和日常监管效能

  12.推动“府院联动”“府检联动”机制下的商标保护协作,深入落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运行规则》,从线索移送、联合惩戒、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公益诉讼等环节,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的协同配合。

  13.依法建立知识产权信用评价、诚信公示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商标侵权和恶意注册行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信息采集目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严重失信行为认定。严格失信主体监管,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多种手段并用,有效遏制商标领域侵权违法和恶意注册行为,提高监管效能。

  14.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结合本地经营主体信用评价,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辖区内经营主体商标使用行为监管指导力度,对经营主体涉嫌商标侵权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有效防范和避免地域性、行业性商标侵权风险。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协调推进机制作用,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要加强对商标行政保护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信息报送和宣传。已办结的商标案件要做到依法公开,按规定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快推进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努力提升行政保护效能。商标行政处罚案件,按要求录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系统”。要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加强正向宣传引导,积极稳妥应对突发事件。做好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强化以案释法和执法保护的威慑力。

  (三)增强协同配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信用约束等方面着手,加强协同配合,提升商标系统保护能力。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健全商标执法保护和纠纷调解协作机制,提高商标保护效率。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自律自治,鼓励新闻媒体开展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商标侵权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形成商标保护合力。

  2024年6月11日

  抄送:省市场监管局。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2024年商标行政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doc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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