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落实《黑龙江省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行动方案(2023—2026年)》和《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依据《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备案管理办法》(黑科规〔2022〕8号)、《产业技术研究中心(院)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黑科规〔2022〕9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和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业研究院)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布局方向
高端智能农机装备、人工智能、医疗装备、商业航天、陆相页岩油开采、海工装备、功能性食品、电力装备、重型成套装备、低碳能源、机器人、未来生物、生物医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新材料、航空装备、集成电路、冰雪体育及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汽车、传感器、汽车电子、数字创意、工业母机。
二、备案条件
(一)创新联盟备案条件
1.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单位组成。理事长单位应是在哈尔滨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能够集聚产业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高校、科研机构在合作领域技术具有较强技术水平;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相关机构可参与联盟建设,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科技和金融服务。
2.签署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创新联盟章程(协议)。章程(协议)中要明确联盟理事长单位和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要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的组织形式、技术成果共享与收益分配机制等。联盟章程(协议)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
3.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4.具有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5.建立成员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产业研究院备案条件
1.企业生产领域应属于我省产业振兴确定的重点领域。
2.企业应具有一定科技投入和研发能力。企业实缴资本应超过合作项目的资金额度。企业原则上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四上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类别。
3.双方合作项目额度应在200万元以上,且企业先期投入不少于50万元启动资金。
4.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应在合作领域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
5.双方应签署实质性合作协议,建立市场化的开放合作机制。鼓励市内同行业(领域)企业与产业研究院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共同推动产业迭代升级。
三、申报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备案名称
备案名称要科学、严谨、客观、合理,主要研究方向在突出我省优势和特色的前提下高度集中凝练,避免过于宽泛。创新联盟名称统一按照“黑龙江省XX(核心研究方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命名。产业研究院名称统一按照“黑龙江省XX(技术细分领域)产业研究院”命名。
(二)信息填报
1.用户注册
未注册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的联盟理事长、理事长单位法人及研究院企业法人,须按要求先注册服务平台账号(参考附件)。
2.备案申请
(1)创新联盟备案。新申请备案省创新联盟需通过理事长个人账号登录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入“科技创新平台”入口,点击“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备案”、“在线申报”,填写《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备案申请书》及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由联盟理事长单位审核通过后上报。
(2)产业研究院备案。新申请备案省产业研究院需通过企业法人账号登录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入“科技创新平台”入口,点击“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备案” 、“在线申报”,填写《黑龙江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备案申请书》及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三)审核、推荐和备案
申请单位线上提交创新联盟和产业研究院备案申请后,经我局在线审核后推荐到科技厅。省科技厅按程序履行材料审查、专家评议、厅会议审定、公示备案等程序。
四、备案时间
(一)2024年创新联盟及产业研究院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17:00时。我局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17:00时。
(二)此前已线下备案的创新联盟理事长及产业研究院企业法人单位,如果没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账号,须在7月30日前完成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用户注册(参考附件)。注册后点击账号进入后台“科技创新平台”进行填报,于9月30日前完成线上备案程序。过期未按要求完成线上备案,经反复提示而拒不配合的按有关规定撤销备案。
五、有关说明
(一)联盟、研究院建设由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处负责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处(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科技农业发展处、科技社会发展处)按职能分工负责在线审核和指导服务。其中,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负责信息、材料、制造、航空航天等领域;科技农业发展处负责农业农村、食品加工等领域;科技社会发展处负责资源环境、生物医药、城镇化与城市、公共安全、人口健康、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二)对于因临时工作部署或确有备案需求但未在规定日期完成备案申请工作的创新联盟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可通过市科技局与省科技厅牵头部门联系,“一事一议”。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科技成果转化处
联系人:钟军红 82302357
(二)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联系人:武英华 82363593
(三)科技农业发展处
联系人:张薇 84617298
(四)科技社会发展处
联系人:郑俊杰 82363440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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