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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科技服务需求和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4日 16:40:49 发布部门: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产业转型,根据科技部关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人员专项计划工作要求和《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86号)、《江西省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2021-2025)》(赣科发农字〔2021〕89 号)精神,现就2023年科技服务需求和农业科技特派员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和数量

  时间:2022年10月10日-11月10日。

  数量:科技服务需求主体数量不限;科技特派员1393人。

  

  二、征集对象

  (一)科技服务需求主体。江西省乡村振兴“三类县”(先行示范县、整体推进县、重点帮扶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范围内,在乡村振兴和产业转型等方面有科技服务、人才需求的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各类经济实体和乡镇、民族乡村。

  (二)科技特派员。分自然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三类。自愿为江西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开展科技服务的人员(1963年以后出生、中级以上职称),包括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金融机构、文旅机构和企业等技术人员、乡土人才。优先征集已在“国家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登记备案人员。各级政府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能申报。

  三、征集程序

  征集工作主要依托江西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tpy.jxinfo.net.c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需求(10月10日以后)。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组织科技服务需求主体在平台注册、填报信息和发布农业科技需求,并进行初审。科技服务需求主体需对2022年度对接服务情况进行评价,未完成服务评价的原则上不再列入2023年服务需求主体。

  (二)对接需求(10月25日至11月4日)。以自然人、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的形式与科技服务需求主体依托平台在线对接、达成合作意向。2022年度已成为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或团队科技特派员的,再次对接前需填报2022年度工作报告后,才能作为2023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推荐、候选对象。

  1.自然人科技特派员。以“1人+1(或N)需求主体”“一人一民族村”“一人一重点帮扶村”模式,重点对接有科技金融的企业、乡村文化旅游的民族村和重点帮扶村等。鼓励设区市科技局、县级科技部门引进省外科技人员加入江西省科技特派员队伍。担任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长(牵头人)不再以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开展对接服务,以自然人科技特派员身份开展对接服务的人员加入团队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不超过2个。

  2.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和支持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之间组成团队科技特派员,建立利益共同体,联合开展创业和技术服务工作。以“一县一产业一团”模式,与县域某一主导产业(至少有3家以上服务对象提出需求)进行对接,重点对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民族乡,每个团队服务对接县(市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产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团队科技特派员设团长1人、团队成员6-7人。团队科技特派员按照服务“县域地名(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产业+科技特派员” 命名,如:信丰果业团科技特派员。

  3.法人科技特派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法人单位牵头组建多学科融合的法人科技特派员,与县级政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立合作关系,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创新创业和技术服务。法人科技特派员负责人须为省级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组成人员为同一法人单位且至少包括5名省级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照“服务地区名称+法人+科技特派员” 命名,如:高安法人科技特派员。

  (三)审核推荐(11月5日至10日)。以“用”为导向,坚持跨界别、跨区域选拔推荐,设区市科技局、省属有关单位、科技特派员选派单位推荐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组建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并组织在平台注册、对接和初审、推荐等。团队、法人科技派员组建由团长(牵头人)所在单位在平台发起,组成人员需是所在单位名额范围内拟推荐人员。

  (四)公示确认(11月11日至15日)。省科技厅结合“国家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登记备案、全省科技助力乡村振兴、2022年度“三区”科技特派员绩效考评、组织科技抗旱、征集等情况,对各单位推荐的科技特派员进行统筹、调整、公示。

  (五)签订协议(11月15日至30日)。按照公示后2023年度农业科技特派员名单,设区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属有关单位与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及时组织科技特派员、需求主体线下签订服务协议(附件2、3、4),协议PDF版由科技特派员于2022年11月30日前上传到平台的“需求服务信息”栏目中。

  四、有关要求

  (一)请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加强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族工作主管部门沟通,确定县域主导产业1-3个。动员组织区域内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各类经济实体和乡镇、民族乡村发布需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重点围绕科技金融、园区主导产业发布需求。

  (二)每个县级(园区)对接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数量不超过3个,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至少有1个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对接。已退休但身体健康、受省级以上表扬的科技特派员,且与服务对象达成科技服务协议的科技人员,在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前提下,可参与自然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

  (三)请优先组织科技人员对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村)、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民族乡的科技服务和人才需求。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切实按照技术需求,高质量开展省级科技特派员推荐工作,避免创业和技术服务的简单叠加、重复,控制总量,确保质量,防止简单“拉郎配”“一个需求对接多人”。

  (四)2022年11月10日前,请各设区市科技局、省属科技特派员选派单位和全省愿意参加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单位将2023年科技派员推荐表(附件1)盖章后报省科技厅农村处,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jxkjtncc@163.com。

  (五)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选派单位等安排相关人员,及时登录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做好相关事项操作,避免工作延误。

  (六)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全省愿意参加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单位,积极组织科技人员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登记备案(操作方法见附件5二维码)。其中省属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等在科技部系统登记备案时,按照单位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域区分,由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五、其他事项

  (一)2023年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日。省级科技特派员列入“三区”科技人才报科技部审核备案,省科技厅按核定的选派人数下拨工作经费至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

  (二)平台全年开放,随时接受有科技需求的主体注册。需求主体可接收和查询政策信息、发布技术需求、查看和联系与需求相匹配的科技特派员信息、评价服务情况等;科技特派员可了解相关企业信息及其技术需求、在线接单和参与服务、展示服务成效等(操作方法见附件6二维码)。

  业务咨询 李慧文 电话:0791-88861156

  技术咨询  郭老师(科技部备案)电话:010-88659000

  邓老师(省平台备案) 电话:0791-86212233

  附件:

  1.2023年省级科技特派员推荐表

  2.自然人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

  3.团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

  4.xx法人科技特派员派三方协议书

  5.国家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备案事项

  6.江西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方法

  7.2023年省级科技特派员名额指标参考表

  江西省科技厅

  2022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spider-jiangx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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