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促进和规范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24年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3年度传承活动评估工作,共86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530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不含国家级)纳入评估。
经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自查自评,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有关单位初步评估,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审核评估等程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建议拟为:优秀17人、合格69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拟为:优秀53人、合格465人、丧失传承能力10人、取消资格2人。
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7月19日至7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快递邮件日期或电子邮件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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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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