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395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全面梳理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主要产品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能源管理措施、节能改造计划等信息,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和格式要求,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附件1),按年度实行动态更新。
(二)建立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清单。对标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等政策要求,建立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清单(附件2)。
(三)建立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清单。对标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梳理重点用能单位在用锅炉、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换热器等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清单(附件3)。
(四)建立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结合重点领域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摸排情况,建立并按季度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清单(附件4),并形成改造计划、明确改造时限。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本区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节能服务机构等专业化力量,督促本区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加强能耗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支持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第三方能源审计,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落实落地。
(二)扎实有序实施。2024年8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建立年综合能耗5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和有关清单,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建立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和有关清单(编码规则见附件5,参考名单见附件6);2024年底前,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建立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和有关清单;2025年底前,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建立年综合能耗500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和有关清单。
(三)加大监察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查找能源利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动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到2024年底,完成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到2025年底,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
(四)加强结果应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区人民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有关财政奖励政策原则上仅支持纳入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的项目。对能效诊断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通过全国节能宣传周、生态日等活动进行宣传推广。
附件:1.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
2.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清单
3.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清单
4.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5.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编码规则
6.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2024年7月16日
(联系人:市节能环保中心 杨亚鹏,23142334;环资双碳处 王 亮,23142207;邮箱:sfzggwhzc@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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