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科字〔2024〕67号
各保险公司:
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3〕155号)要求,做好山东省级科技保险(以下简称“鲁科保”)保费补贴工作。依据《山东省省级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鲁科字〔2024〕42号)明确的保险险种遴选程序,发布征集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面向科技型企业开发科技保险险种,针对科技领域风险特点,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险公司。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山东省辖区内取得保险许可证的保险分支机构,且其总公司偿付能力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
(二)成立专门的科技保险服务团队,制定专门的科技保险推广计划。
(三)应指定部门或机构统筹该公司的科技保险事宜,并由指定部门或机构负责联系、统计本公司整个系统的数据、提供总结等工作。
二、险种类别
“鲁科保”是指以与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有形或无形财产、科技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或生命、科技企业对第三方应承担的与研发活动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创新活动的预期成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鲁科保”险种类别应该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规定,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科技研发综合保险、科技成果转化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队健康及意外保险、特殊人员团队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
三、险种应具备条件
鼓励保险机构不断丰富完善“鲁科保”产品体系,围绕科技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保险保障需求,提供全方位的险种保障。
(一)申报的险种已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报批或备案,可在山东省内进行销售;
(二)保险费率应当按照合理、公平、充足原则科学厘定,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保险费率可以上下浮动的,应当明确保险费率调整的条件和范围;
(三)申报的险种有助于增强科技型企业产品竞争力,对科技型企业核心研发人员、技术人员人身意外、重大疾病、住院医疗等提供保障,切实降低或分散科技型企业在科研攻关、技术交易、成果转化等环节的风险。
四、申报要求
省科技厅定期组织“鲁科保”险种征集工作,评估通过的纳入“鲁科保”产品体系。
申报时间截至8月11日。保险公司可向省科技厅提报“鲁科保”险种的申报材料。按山东省科技保险险种申报表(附件1)和科技保险险种汇总表(附件2)准备相关产品信息,申报资料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发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估,评估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五、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联系人:裴亚文
联系电话:0531-51751087
邮箱:kjtzpc@shandong.cn
纸质材料受理或邮寄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317室。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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