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推广全面创新改革举措的实施方案》(芜全创改〔2020〕1号)、《关于印发芜湖市科技创新券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芜科办〔2023〕44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芜湖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的通知》,现就开展2024年度芜湖市科技创新券资金兑付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补助条件
享受补助的企业或团队应在《芜湖市科技局关于发放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的通知》的补助名单里,补助金额不超过申领时的金额。
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在本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2023年已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且在有效期内;
3.2023年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100万元且保持正增长,同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在本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获得县市区、开发区扶持,到位扶持资金100万元以上;或2022、2023两年内在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
3.2023年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50万元且保持正增长,同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
科技服务事项购买方应与服务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二)购买事项
企业、团队在科技创新过程中需要购买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技术人才培训、知识产权定向筛选(知识产权分析及技术评估)、技术战略规划、科技战略研究、竞争情报分析、科技咨询、技术搜索等科技服务事项均可申请创新券资金补助。
(三)购买对象
企业和团队向长三角创新共同体、G60科创走廊、南京都市圈、合肥都市圈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企业(高校)研发机构,以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检验检测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的科技服务均可申请创新券资金补助。
二、补助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创新券资金补助:
1、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服务项目;
2、全年购买科技服务总金额未满2万元;
3、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
(二)诚信要求:
1、申报单位在“信用芜湖”“信用安徽”“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处罚信息或履行完处罚并已完成信用修复;
2、申报单位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通过隐瞒产权隶属关系、虚构服务合同及其服务金额等方式,套取创新券补助资金。
3、申报单位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三、补助程序
1.网上申报。7月15日—8月5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http://60.167.58.101:81)进行网上申报(科技人才团队以注册的企业申报),在线填写《芜湖市科技创新券资金补助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见附件2)。提交后在线打印报送归口科技管理部门。
2.初审推荐。8月12日前,企业提交纸质材料至归口管理部门,并同时携带购买科技服务的原件,供现场核查后退回;8月19日前,各归口科技管理部门对照申报要求进行网上初审、推荐;8月23日前,统一将《推荐函》、《科技创新券资金补助汇总表》、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科技局窗口。
3. 受理审核。市科技局组织管理、技术、财务专家开展审核工作。
4.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复核确认,按每家企业、每个团队2023年实际支付购买科技服务费用,按不超过认定额度50%比例予以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申领创新券金额。
5. 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及时办理补助发放。
四、资金使用
创新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鼓励创新、诚实守信、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资配科 张江硕 0553-3833603
邮箱:whskjjjhk@163.com
地址: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A区425办公室
附件:1.芜湖市科技创新券资金补助申请表
2.申请表附件材料清单
芜湖市科技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1
芜湖市科技创新券资金补助申请表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单位 基本 信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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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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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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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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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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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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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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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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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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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万元 |
研发 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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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知识 产权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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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销售收入 |
万元 |
上年度利税 |
万元 |
上年度 研发投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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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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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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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或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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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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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请√选) |
£科技型中小企业□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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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科技服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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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项目类型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单位 |
服务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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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自行添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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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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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此次申请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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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该项目申报信息填报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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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审核意见:
科室负责人: 局分管领导:
(单位盖章)年月日 |
附件2
申请表附件材料清单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
1.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证明;
2.2023、2022年度企业加计扣除或专项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和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3.服务清单中各服务项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含银行回单)、合同成果等材料。
二、科技人才团队
1.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提供获省市认定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及到位资金证明材料,获奖团队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2.2023、2022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纳税申报表或审计报告);
3.服务清单中各服务项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含银行回单)、合同成果等材料。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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